这两天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:那我无人机放在家里,会不会被罚?
放在北京,2026年11月15日之后,答案是——会。而且不用起飞,”放着不动”本身就违规。
新修订的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11月15日起施行。它管的不只是飞行,持有、存放、运输、携带、销售、出租,整条链路全都写进去了。下面按官方原文把这件事讲清楚,末尾顺便纠正一个正在被大量转发的错误数字。
先说结论: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。北京行政区域全域禁止飞行,同时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、存放、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;违规持有或存放,对个人罚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,并没收设备。
这份规定是什么,什么时候生效
一句话:2026年3月27日通过,2026年9月11日修订,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,全文十二条。
- 全称: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
- 2026年3月27日,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
- 2026年9月11日,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
- 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(第十二条)
- 制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
有一点得澄清。北京的”全域禁飞”不是11月15日才开始的。2025年8月3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》(京政发〔2025〕20号),已经写明: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,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,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。
所以11月15日不是”开始管”,而是管的范围从飞行扩到了设备——原来管你飞不飞,现在连你手里有没有、家里放不放都管。
四条禁止,一条一条看原文
第一,全域禁飞。规定第三条: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,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。
这条的意思是没有”空地”。公园、景区、郊野公园、自家楼顶,一样要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。找片空旷地方就起飞,在北京不成立。
第二,禁止持有、存放。规定第三条: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、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。
注意是”及其核心部件”——不只是整机。核心部件名录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,处理手头设备前,值得先确认自己手里的配件在不在名录里。
第三,禁止运输、携带进京。规定第三条:禁止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本市行政区域。
外地朋友最容易撞上这一条。按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提示,坐高铁、省际客运大巴、飞机还是自驾进京,包含中转和途经北京,都算”运输、携带”。计划带机来北京玩、或者中转到别处顺手带上,出发前就得改。
第四,禁止向在北京的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。规定第四条: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;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前款规定。
线下门店和线上网店都在内,电商经营者还有单独的落实义务。
另外第五条补了一刀:禁止非法生产、组装、拼装、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,禁止非法破解运行控制系统、改变出厂性能参数。
有三类情形能走”特殊保障”
规定第六条留了口子。确需购买、运输、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的,经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安全评估后,按清单化管理予以特殊保障。三类情形是:
- 因反恐维稳、抢险救灾、重大活动等需要;
- 学校、科研机构、生产企业因教学、技术研发、生产等需要;
- 因农林业生产等需要。
流程走的是归口审核:单位需求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审核,汇总后发函商市公安局,公安做安全评估,通过后复函同意。
配套文件是北京市公安局2026年9月15日印发的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(试行)》(京公无人机发〔2026〕287号),对存放场所提了具体要求:独立房间或仓库、不能用拼接式板房、防盗安全门要达到相应等级、视频监控保存不少于90天、台账保存不少于1年。2026年3月28日印发的三部同类文件同步废止了。
普通个人爱好者不在这三类里。这点早点认清,别抱侥幸。
到底罚多少——网上那个”5万”是抄了一半
违规飞行罚1000元至1万元并没收;违规持有、存放、运输、携带、销售、出租的,没收设备,个人罚500元至5000元、单位罚5000元至5万元;电商平台另按1万至10万元一档。
第八条写得很具体,照抄如下:
| 违规行为 | 怎么处理 |
|---|---|
| 违规飞行(违反第三条第二款) | 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|
| 违规持有、存放(第三条第三款)、违规运输、携带(第三条第四款)、违规销售、出租(第四条第一款)、非法生产改装(第五条) | 公安机关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|
| 电商平台经营者未落实第四条第一款(第四条第二款) | 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|
这里得插一句。最近不少文章和短视频都在说”在北京存一台无人机最高罚5万”。这个数字是从法条里抄了一半:5万元是单位的顶格。个人违规持有、存放,罚款区间是500元到5000元,同时设备会被没收。差一个数量级。
对外解释、跟客户聊,建议直接用原文数字。传错数字,要么让人白紧张,要么让人误判风险。
还有一条容易漏的:规定第七条写明,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,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并查实的,予以奖励。这不只是”等抽查”的事。
已经买了的机器,怎么处理
北京给了四条路,各区都在推:
- 自己带出京。注意先做信息核实——按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提示,只有已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,才能由所有者本人(或单位指定管理人)携带出京后返京。自然人联系居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,单位联系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派出所。这一步要提前约,别临出发才想起来。
- 寄递出京。走邮政渠道,各区公布了对口服务电话。
- 现场回购。由回收机构在指定点位办理。
- 报废回收。设备已不能用的走这条。
各区回购、报废回收点位的公示期统一是2026年9月13日至11月14日。也就是说,处置动作要在11月14日之前完成——11月15日规定一生效,留在手里就是违规。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大兴、通州、顺义、昌平、怀柔、密云、延庆、经开区等都已发布点位公告,具体地址、电话、营业时间在各区政府网站。
补贴这块,市级口径是”分类落实补贴政策”,办理时通常要填《个人持有的无人机疏解补贴领取凭证》。具体标准和领取方式以属地(区、街道)公告为准。网上流传的”10月底前补30%、11月后降到15%”这类分档说法,我们在官方公开文件里没有找到原文,建议不要引用,免得给人错误预期。
外地飞手、江苏机主,跟这件事有什么关系
要进京的:别带机。包括中转、途经,一并算。
要带机出京的:先做信息核实。核实完、按规定携带出京的,才能返京。
想接”把设备运出京”这类活的:别碰。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出北京行政区域,本身就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。任何”代运””代带”,都存在被按第三条第四款认定的风险,这不是赚不赚钱的问题。
在苏州、江苏本地飞的:北京这套是地方性法规,管的是北京行政区域。截至本文最后核对日期,我们没有检索到江苏出台同类”全域禁存”规定(以官方发布为准)。本地飞行还是那几件事——实名登记、空域查询与申请、该持证的机型按要求持证,一件都省不掉。这几件事的具体流程,可以看站内的执照考证全流程与无人机法规速查。
打算买二手设备的:卖方如果面向北京的单位或个人销售、出租,属于违规。交易前把流转关系理清楚。
常见问题
问:无人机放家里,真会被罚?
会。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第三条禁止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持有、存放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,违反的按第八条处理:没收设备和核心部件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问:250克以下的微型机也管吗?
规定第三条对持有、存放、运输、携带的禁止表述没有按重量分级。第十一条另有一句: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空飘物的管理办法,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——也就是说飞行玩具类另行规定。手里如果是玩具级的设备,建议处置前先问一下属地派出所,别自己判断。
问:只是中转路过北京,行李里有无人机行吗?
不行。规定禁止运输、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进入北京行政区域;按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提示,坐高铁、省际客运大巴、飞机或自驾进京(含中转、途经北京)都属于”运输、携带”范围。
问:带出去飞完,还能带回北京吗?
要先完成信息核实。只有已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完成信息核实的无人机,才能由所有者本人(或单位指定管理人)携带出京后返京。自然人在居住地所属派出所、单位在办公地点或实际经营场所所属派出所办理。
问:网上店铺还能给北京的买家发货吗?
不能。规定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、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,并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。违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;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问:北京新规和国务院那份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是什么关系?
后者是行政法规,2024年1月1日起施行,全国适用;前者是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,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执行,而且更严——国家条例对微型、轻型机在适飞空域还有相应规则,北京把全域划成管制空域,还进一步禁止持有、存放、运输、携带和销售出租。两个同时适用时,在北京按北京的来。
最后一句话
低空这块的规则,这两年一直在收紧,北京这次是最严的一档。
对在江苏飞的我们来说,其实能做的事就三件:设备登记好,飞之前查空域,该持证的把证拿在手里。规则越清楚,能飞的地方反而越明确。
本文依据的官方文件(最后核对:2026年10月15日)
- 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》全文(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,2026年9月13日发布)
- 北京市公安局《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特殊保障规定(试行)》(京公无人机发〔2026〕287号,2026年9月15日)
- 北京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》(京政发〔2025〕20号,2025年8月3日)
- 首都之窗便民提示:携机出京信息核实、进京携带范围
- 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(2024年1月1日施行)